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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认定非法同居关系 非法同居期间财产分割
2020年4月3日  湖州婚姻纠纷律师

 宋,温州婚姻家庭纠纷律师,现执业于北京隆安(湖州)律师事务所 ,法律功底扎实,执业经验丰富,秉承着“专心、专注、专业”的理念,承办每一项法律事务、每一个案件。所办理的案件胜诉高,获得当事人的高度肯定。在工作中一直坚持恪守诚信、维护正义的信念,全心全意为客户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如何认定非法同居关系

  1、何为非法同居关系,其一是指男女双方或一方有配偶未办理结婚登记,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其二是指男女双方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但不符合事实婚姻的法定条件的两性结合。


  2、何为事实婚姻,事实婚姻是指没有配偶的男女,虽未进行婚姻登记,但符合结婚的实质要件,并且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事实婚姻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未依法办理结婚登记手续,欠缺形式要件。


  符合婚姻的实质条件,从而有别于非法同居关系。


  具有目的性和公开性,即必须公开地以夫妻名义生活在一起。


  3、最高人民法院第5条规定,未按婚姻法第八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起诉到人民法院要求离婚的,应当区别对待:


  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


  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公布实施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


非法同居期间财产分割

  同居期间的财产分割,类推适用夫妻财产的分割规定,按一般共同财产处理,便成了一条司法惯例。


  同居后一方的收入或财产,原则上应归该方当事人所有。但另一方当事人对取得该财产的当事人在取得该财产时有资助,或在取得该财产的过程中有辅助性劳动及提供生活帮助的,则该收入或财产应为一般共有。可根据当事人在取得财产中的作用大小,确定不同的份额。


  同居后共同购置的财产属当事人共有,按份取得的,可确定按份共有。同居生活前,一方自愿赠送给对方的财物可比照赠与关系处理;一方向另一方索取的财物,如同居时间不长,或者因索要财物造成对方生活困难的.可酌情返还。一方在共同生活期间患有严重疾病未治愈的,分割财产时,应予适当照顾,或者由另一方给予一次性的经济帮助。



来源: 湖州婚姻纠纷律师  Tags: 如何认定非法同居关系,非法同居期间财产分割


吴燕——湖州婚姻纠纷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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