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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财产是否能强制执行 离婚财产及孩子分割原则规定
2020年10月31日  湖州婚姻纠纷律师

  宋,温州婚姻家庭纠纷律师,现执业于北京隆安(湖州)律师事务所 ,严格遵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秉承诚信、谨慎、勤勉、高效的执业理念,受人之托、忠人之事,最大限度地维护当事人的利益。宋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来,恪尽职守,为当事人提供快捷、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为法制建设尽了绵薄之力;在办案中不畏权贵、据理力争、维权护法,受到当事人和法院的高度认可和评价。

离婚财产是否能强制执行

  一般在离婚的时候财产的争执似乎是永恒的话题,因为自己好不容易经营的家庭似乎已经成为了一团乱麻。所以很多人就会因为这些事情纠正的下不来台,所以就有很多人会觉得裁判不贡品所以对于裁判结果并不理睬。那么在这个时候另一方对于离婚财产是否能强制执行呢接下来就有的为大家来解答一下关于离婚财产是否能强制执行及其相关问题。




  一、离婚财产是否能强制执行


  如果法院对离婚后的财产分配已经作出判决但一方不执行的,另一方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被执行人拒不执行裁判,可能构成拒不执行裁定判决罪。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人民法院在执行判决、裁定过程中,对拒不执行判决、裁定情节严重的人,可以先行司法拘留。认为拒不执行判决、裁定人的行为已构成犯罪的,应当将案件依法移送行为发生地的公安机关立案查处。


  二、离婚财产强制执行的手段:


  我国人民法院案件强制执行的通常方法和手段有如下几种:


  1、查询、冻结、划拨被申请执行人的存款。


  2、扣留、提取被申请执行人的收入。


  3、查封、扣押、拍卖、变卖被申请执行人的财产。


  4、搜查被申请执行人隐匿的财产。


  5、强制被申请执行人交付法律文书指定交付的财物或者单据。


  6、强制被申请执行人迁出房屋或者退出土地。


  7、强制执行法律文书指定的行为。


  8、强制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和支付迟延履行金。


  9、强制办理有关财产权证照转移手续。


  三、如何申请强制执行


  根据《民事诉讼法》及《婚姻法》的相关规定,诉讼离婚已经生效并发生法律效力的离婚判决、裁定,由离婚案件的一审人民法院执行。协议离婚已经生效的离婚协议书,由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


  对于提出申请执行的期限,《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九条规定:双方或者一方当事人是公民的为一年;双方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为六个月。申请执行的期限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以规定的每次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


  离婚案件当事人可以在一年内申请强制执行,一年的开始时间为离婚判决规定的履行期限的最后一天。


  以上就是关于离婚财产是否能强制执行及其相关问题,如果法院对离婚后的财产分配已经作出判决但一方不执行的,另一方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被执行人拒不执行裁判,可能构成拒不执行裁定判决罪。希望这些资料和步骤足够的清晰,假如您对此仍有疑问的话还是建议您到相关律师事务所咨询,希望对您有帮助,感谢您的阅读。





离婚财产及孩子分割原则规定

  离婚财产以及孩子分割的问题对于夫妻双方来说需要妥善的处理恰当。夫妻双方好聚好散,不要把最后一点点颜面弄得扫地。那么,离婚财产及孩子分割原则规定是怎么样的呢我相信你对这个问题产生浓厚的兴趣。今天的就带你详细了解与之相关的法律问题。下面,请看详细介绍。




  一、离婚财产及孩子分割原则规定


  第一、坚持男女平等原则:在分割共同财产时,双方应有平等的权利,不能因为一方经济收入较低、没有经济收入而少分或部分给他财产。


  第二、坚持照顾子女和女方利益的原则:目前我国妇女的经济条件和男子相比仍有一定差距,在财产分割上适当照顾妇女和儿童的利益,给抚养未成年子女的一方适当多分一些财产。


  第三、照顾无过错一方的原则:一方因重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和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但有过错,不代表就会;净身出户;。


  第四:公平原则:离婚时应清算夫妻的经济利益,例如:夫妻双方对家务劳动、抚养子女的付出,一方离婚后生活水平的下降,妥善安置离异后的换病房等。


  第五、尊重当事人意愿,财产约定先于法定的原则:公民有权处分自己的财产,可以多种形式处理双方财产问题。


  二、注意事项


  夫妻双方打算结束婚姻关系时,就应该马上考虑离婚财产处理的问题,如果等到离婚诉讼判决后,再申请分割合法所得财产的难度就会大大增大。好聚好散,夫妻双方和平协商,在离婚前商量好财产处置方案,才是最理智的做法。


  在以往的离婚案件中,财产分割协议中大多会出现三种无用约定,绝大部分夫妻处理共同财产时都会陷入以下误区,从而影响财产分割的结果:


  第一,财产归子女。实际上,这些财产仍然由父母掌控,从法律上看赠予没有履行,所以大部分被认定无效。


  第二,不动产归一方但未作产权变更。将一方名下的婚前房产等不动产约定为婚后所有,但实际没有办理产权更名手续,同样是一种赠与未完成的行为。在发生争议时,同样无法得到确认。


  第三、谁提离婚谁无财产。;谁提离婚,谁便净身出户;往往会成为婚内财产协议中的恩爱信诺。实际上,此类约定往往等同于限制离婚自由权,而被认定为无效。


  三、出轨离婚财产如何分割


  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只要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不论其对财产收益贡献的大小,夫妻双方均有平等的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的权利。在夫妻离婚时,只要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对共同财产的分割的权利是均等的,但这绝不意味着平均分配。


  一方出轨,离婚财产的分割应遵循的规定:


  1、双方协商决定。


  依《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商处理;,也就是说,离婚时夫妻对财产的分割,双方应在协商一致的原则下进行,不能由一方决定。


  2、男女平等。


  依《婚姻法》第二条第一款的规定;男女平等;的原则,不能歧视妇女,不能认为妇女挣的少,就应少分,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应尊重妇女的权利,保护妇女权利。


  3、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


  依《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协商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以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4、给予补偿的原则。


  依《婚姻法》第四十条的规定;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较多的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予以补偿。;是指依法分割夫妻财产时,付出较多义务的一方,可向另一方要求补偿,补偿是从分割后的财产中支付,分割的财产不足支付的,从其个人财产中补足。


  5、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


  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重婚的;


  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实施家庭暴力的;


  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根据上述规定,我国婚姻法规定离婚损害赔偿制度,因为一方重婚或者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而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可以请求离婚损害赔偿。


  在孩子分割问题上需要严格遵循好法律的有关规定,这也是对孩子的保障。以上就是的资料整理。希望大家通过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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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燕——湖州婚姻纠纷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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