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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短信能作通奸证据吗 不予返还结婚彩礼的情形
2020年11月2日  湖州婚姻纠纷律师

 宋,温州婚姻家庭纠纷律师,现执业于北京隆安(湖州)律师事务所 ,法律功底扎实,执业经验丰富,秉承着“专心、专注、专业”的理念,承办每一项法律事务、每一个案件。所办理的案件胜诉高,获得当事人的高度肯定。在工作中一直坚持恪守诚信、维护正义的信念,全心全意为客户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手机短信能作通奸证据吗

  随着手机短信的普遍化,通过手机短信揭发枕边人有外遇的离婚案件也越来越多。


  配偶从手机短信中发现枕边人有外遇,是可以以此提出离婚申请,不过要作为通奸证据,就比较困难。在法律上,所谓通奸是指一名已婚人士与非配偶有性行为,而单凭手机短信的内容,是很难证明这一点的。即使手机短信的内容是很直接的说:;昨晚我们上床了;,也不能证明发送和接收简讯的双方有过性行为,因为双方可以说这纯粹是在开玩笑,甚或手机遭人盗用,除非他们愿意承认,那又另当别论。虽然手机短信难以证明配偶有通奸行为,不过当事人却能以;配偶行为不合理;来作为离婚的理由。


  申请离婚的理由有很多,在一起离婚案中,又可分为;有争执性;和;无争执性;两种。她说:;如果当事人从配偶的手机短信中,怀疑配偶有外遇提出离婚,而配偶又肯承认的话,就表示双方对离婚的理由没有争议,那么手机短信的内容,就能在离婚申请中被接受。;


  以上是由为您整理的关于非法同居彩礼是否退还的内容,至于是否退回彩礼则属于彩礼纠纷,法院会根据同居关系的时间、有无子女、彩礼钱是否用于同居共同生活多少,来综合认定应当返还的具体金额。如有其它疑问,欢迎向网站发布法律咨询。



不予返还结婚彩礼的情形

  1.、不符合最高人民法院第十条规定情形,一方请求返还彩礼的,不予支持。另外对该条中的;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的情形,应做限制性的解释。该情形是指给付彩礼的一方婚前举债给付、婚后无经济来源偿还债务的,或者是婚前用家庭财产给付、婚后无固定经济来源、依靠自己的力量无法维持最基本的生活水平。确定;生活困难;需根据给付彩礼的数额、给付人的生活来源、当地生活水平等因素综合考虑,目前可参照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合理确定。


  2、符合最高人民法院第十条第一款项所规定;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情形,但是已经共同生活两年以上、生育子女或者所送彩礼确已用于共同生活,一方请求对方返还彩礼的,一般不予支持。又分为三种情况:


  第一、男女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而同居生活两年以上。


  第二、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而同居生活虽不满两年,但生育子女的。


  第三、所接受的彩礼确已用于共同生活。就司法实践中如何掌握第三种情况作以下几点说明:首先要求;确已;用于共同生活。这就要求接受彩礼的一方,要提供确实充分的证据加以证实,避免依此为借口拒绝返还彩礼;其次女方在;结婚;前购买的嫁妆,双方共同使用,不能视为用于共同生活。因为女方的嫁妆是其;婚前;财产,在双方共同生活期间,男方也有其婚前财产用于共同生活,都不能使用该项规定;另外,共同生活的界定,主要限制在家庭成员因生活、生产需要并实际支出,比如男女一方或双方患病花费、共同经营投资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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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燕——湖州婚姻纠纷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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