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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实婚姻危害性的表现 非法同居财产分配原则是什么
2020年10月27日  湖州婚姻纠纷律师

 宋,温州婚姻家庭纠纷律师,现执业于北京隆安(湖州)律师事务所 ,法律功底扎实,执业经验丰富,秉承着“专心、专注、专业”的理念,承办每一项法律事务、每一个案件。所办理的案件胜诉高,获得当事人的高度肯定。在工作中一直坚持恪守诚信、维护正义的信念,全心全意为客户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事实婚姻危害性的表现

  核心内容:事实婚姻有哪些危害性事实婚姻的危害性表现在哪些方面我国事实婚姻不可避免的存在在现实生活中,虽然其有存在的原因,但也存在着其成立违反结婚登记的法定形式要求等危害性。编辑为您详细介绍关于事实婚姻危害性的表现。


  事实婚姻危害性的表现:


  1、事实婚姻的成立违反结婚登记的法定形式要求,严重影响我国婚姻登记制度的贯彻执行,诋毁婚姻登记的严肃性、权威性,削弱人们的法律观念。


  它使婚姻的成立摆脱了国家的指导和监督,也使这种婚姻关系逃避了法律的审查和约束,从而扰乱了正常的社会生活秩序,也给不法之徒创造了可乘之机,助长了早婚、童婚、包办婚姻、买卖婚姻、重婚、拐卖妇女等违法行为的滋生和蔓延,影响我国婚姻制度的贯彻执行。


  2、事实婚姻损害了婚姻当事人的身心健康,影响了优生优育。


  事实婚姻的存在,使某些禁止结婚的人也得以成家育子,贻害了对方和子女的健康,降低了我国的人口素质。


  3、事实婚姻缺乏法律保障和约束,影响了法律对当事人合法权益的保障。


  如事实婚姻的当事人发生离婚、一方死亡、子女抚养等问题时,容易引起纠纷,而且处理这类纠纷和适用法律容易造成困难,当事人的合法权利得不到有效的保护,妇女、儿童的权益也容易受到侵害。


  相关知识:


  事实婚姻的特征:


  1、事实婚姻的当事人必须是男女双方异性的结合。同性之间不能成立婚姻,只能是同居,这是由婚姻的自然属性所决定。由于科学技术的发展,也不排除一些男女,开始是同性同居,后来做了变性手术就成了异性而缔结婚姻。


  2、男女双方必须有共同生活的行为。没有同居生活的不能构成事实婚姻。而法律婚只有当事人进行了登记,不管当事人是否自愿,有没有同居生活不影响其婚姻关系的成立,重形式而轻实质。




非法同居财产分配原则是什么

  财产的分配一直是个复杂而有重要的问题,对于离婚夫妻共同财产的分配,我国有相关制度,而对于非法同居财产分配并没有明确规定。那么,非法同居财产分配原则是什么呢整理的一些相关资料,为大家介绍一下。


  一、非法同居财产分配原则是什么


  1、同居期间形成的财产关系是一般共有关系。


  所谓的一般共有关系,是指按分共有和共同共有。在实施之前,由于规定了双方未对财产的共有性质进行约定的,推定为共同共有。因此,在一般的同居案件中,法院也是按照共同共有来处理。


  但是根据的规定,如双方没有对财产作出约定的,除具有家庭关系外,均视为按分共有。如果适用的规定,那么同居期间形成的财产则属于按分共有。这就给司法实践带来难题。


  我们认为,根据该司法解释的立法背景和第10条;同居生活期间双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按一般共有财产处理;的规定,可以知道最高人民法院初衷是将同居期间形成的财产当作共同共有处理的。否则,就没有必要将;共同所得的收入;规定为共有。此外,在司法实践中,人民法院处理同居析产时,也大多采取平等分割的方式处理。


  2、为共同生活、生产而形成的债权债务属于共同债权和债务。


  那么,如何理解为共同生活或生产首先,以双方名义所负的债务,应视为为共同生活、生产所形成的债务。其次,以双方名义所投资的企业或项目,所形成的债权、债务,也应视为双方有所。再次,为日常生活如购房、租房、孩子读书、购买必须的生活用品等以共同生活为目的的消费,应视为共同债务。最后,因赌博、侵权等非法行为或无偿担保而形成的债务,显然不是为了共同生活、生产而形成的。


  3、应照顾妇女、儿童的利益。


  显然,该分割原则与夫妻财产分割是一致的。当女方没有工作收入或生活来源时,又或者一方取得抚养权时,一般能够酌情多分一些财产。


  4、一方在共同生活期间患有严重疾病未治愈的,分割财产时,应予适当照顾,或者由另一方给予一次性的经济帮助。


  5、同居析产以结束同居关系是现存的财产为限,在结束同居关系之前已经处分掉的财产,人民法院不予以处理。


  综上所叙,非法同居期间形成的财产关系是一般共有关系;为共同生活、生产而形成的债权债务属于共同债权和债务;应照顾妇女、儿童的利益;应予适当照顾共同生活期间患有严重疾病未治愈的一方;结束同居关系之前已经处分掉的财产不予以处理。如果你还想了解更多相关法律知识,欢迎登录官网查阅。




来源: 湖州婚姻纠纷律师  Tags: 事实婚姻危害性的表现,非法同居财产分配原则是什么


吴燕——湖州婚姻纠纷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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