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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婿嫌弃智障妻岳母做主诉离婚 
2018年7月25日  湖州婚姻纠纷律师
  近日,家住永福县城的代某带着女儿来到永福县人民法院的立案大厅,向接待法官递交了民事起诉状,请求法院判令其女儿与女婿离婚。     原来代某的女儿是一个智障者,生活不能自理。1996年,永福县一男子莫某经人介绍,表示愿意娶代某女儿为妻,同年两人登记结婚。之后代某的女儿便随莫某在永福百寿镇的老家生活。由于女儿没有生活能力,长期需要人照顾,代某便每月支付200元的生活费给女儿,以减轻莫某的负担。1997年,夫妻俩生育了一个男孩,取名小友,一家三口日子过得还算安稳。但2008年5月,由于小友外出玩耍不慎落水身亡,莫某因此对代某女儿的态度骤变,认为她已经不能帮家里传宗接代,还需要别人照顾,是个负担,同月就将她送回了代某家,从此不闻不问。女婿的行为让代某很生气,她认为,女儿就算回到女婿家也不能得到很好的照顾。由于女儿不能表达意志,其作为法定代理人,诉之法院,请求判令自己的女儿与女婿离婚。

    接待法官得知情况后,立即组织双方进行调解,由于代某的女儿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代某作为法定代理人发表意见,她坚决要求两人离婚,女婿莫某也表示愿意离婚,双方达成一致意见,法院便下达民事调解书,双方自愿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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