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州婚姻纠纷律师

您当前位置: 首页 律师文集 离婚知识
文章列表
夫妻为逃避债务假离婚案例 半百儿子残废八旬老父还得支付抚养费
2021年4月9日  湖州婚姻纠纷律师

  宋,湖州离婚律师,现执业于北京隆安(湖州)律师事务所,严格遵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秉承诚信、谨慎、勤勉、高效的执业理念,受人之托、忠人之事,最大限度地维护当事人的利益。宋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来,恪尽职守,为当事人提供快捷、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为法制建设尽了绵薄之力;在办案中不畏权贵、据理力争、维权护法,受到当事人和法院的高度认可和评价。

夫妻为逃避债务假离婚案例

  导读:伴随着离婚案件的增多,假离婚的现象也呈增长势头。有些人借助当前较为便捷的离婚程序,通过假离婚恶意规避法律,逃避债务或谋取其他不正当利益。下面就是一起夫妻为逃避债务假离婚的案例。  案例:...





  案例:


  陈某于1996年娶黄某为妻,婚后生有一女。夫妻二人在外打拼,日子过得颇红火。但后来,陈某在外投资失败,债台高筑,无力偿还。为躲避债务,两人决定假离婚,转移财产。2004年1月,两人签订《离婚协议》,并办理了离婚手续,约定女儿由黄某抚养,房屋等财产全部归黄某所有,所欠一切债务由陈某负责偿还。离婚后,双方仍在一起共同生活,并以夫妻名义出入各种场所。后来,黄某与陈某感情逐渐淡化。陈某要求重新分割夫妻共同财产,2007年9月,双方签订协议,约定2004年订立的离婚协议作废,并重新分割财产。但协议签订后,黄某拒绝履行义务。


  请问:陈某能否向法院提起诉讼来维护自己的权益离婚协议能否规避债务


  律师分析:


  该案实质上是夫妻协议离婚后,对原财产分割协议反悔的纠纷。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9条的规定, 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而陈某3年后才提出,已经超过法定期间,依法不予支持。此外,当事人的离婚协议已经对夫妻财产分割问题作出处理的,债权人仍有权就夫妻共同债务向男女双方主张权利。只要是两人的共同债务,即使双方约定所欠债务由一方偿还,债权人仍有权要求两人共同偿还。


  律师建议:


  对弄假成真的假离婚来说,夫妻婚姻解体带来的巨大代价显然不是区区十几万元房贷利益所能弥补和挽回的。另外,如果另一方以对方欺诈为由要求重新分割财产,很难得到法律支持,建议读者避而远之。


  相关法律法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9条 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婚姻法》


  第四十条 夫妻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予以补偿。


  第四十一条 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半百儿子残废八旬老父还得支付抚养费

今年55岁的王二保是河南省西峡县龙湾镇山涧村远近闻名的傻哑残疾人,父母早在他10岁那年就离异了,王二保随其母和继父共同生活,15年后,母亲和继父又相继病故。只能从事



今年55岁的王二保是河南省西峡县龙湾镇山涧村远近闻名的傻哑残疾人,父母早在他10岁那年就离异了,王二保随其母和继父共同生活,15年后,母亲和继父又相继病故。只能从事简单体力劳动的王二保只得随其同母异父的妹妹李桂英一家生活。王二保53岁那年李桂英得知王二保的生父王奇仍健在,就找到王奇要求支付王二保的生活费和医疗费,王奇认为双方多年没有来往,王二保是不是自己的亲儿子不敢肯定,并且自己体弱多病无法承担抚养义务,所以拒绝支付任何费用。为此,一个年过半百的残疾儿将自己年近八旬的老父告上了法庭。


法院审理时,王奇表示不申请做DNA亲子鉴定,而王二保提供的证人证言可以证实王奇在与其前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生育了三个孩子,王二保就是其中之一。据此,法院认为可以认定双方属于父子关系。王二保虽然被继父收养,但他的母亲和继父已故,而他本人又属于弱智哑人,没有独立生活的能力,王奇是退休教师,有固定的收入,对王二保仍有抚养义务。但王奇年岁已高体弱多病,不能完全由其承担抚养,王二保可继续随其妹一起生活,王奇予以适当补助。最后,法院一审判决,王奇每月支付王二保抚养费60元。


宣判后,双方均对一审判决不服,都提出了上诉。


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王二保是王奇与其前妻的婚生子女。王二保母亲和继父死亡后,王奇作为王二保生父,在王二保缺乏生活能力,且其妹李桂英无力承担王二保抚养义务时,应给予一定的生活补助,合理分担抚养。原判确定的抚养费数额并无不当。据此二审法院判决驳回了原、被告的上诉请求,维持了一审判决。


评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十一条二款规定:“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本案中的王二保虽已成年,但由于他是弱智残疾人,仅具有从事简单体力劳动的能力,生活没有保障,因此王奇作为王二保的亲生父亲,对王二保仍应承担一定的抚养。但王奇自身年事已高,且体弱多病,所以王奇只能根据自身的经济能力,承担适当的补充,而非全部。


李洋








来源: 湖州婚姻纠纷律师  Tags: 夫妻为逃避债务假离婚案例,半百儿子残废八旬老父还得支付抚养费


吴燕——湖州婚姻纠纷律师

13967293055

扫描二维码

掌上律师解烦恼

All Right Reserved Copyright@2024 版权所有 湖州婚姻纠纷律师 法律咨询热线:13967293055 网站支持:大律师网 网站地图